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323执12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27511311168,住所地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兴旺国际建材城19号楼1301室。
被执行人:***,男,1987年7月0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本院在执行××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灵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3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