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执6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鲁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5号楼4单元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46965961。
法定代表人:韩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凯,男,汉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霞,女,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天泺路88号1号楼B座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18019544L。
负责人:刘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毅,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宝园,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7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926311335。
法定代表人:刘兆旭,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鲁美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鲁0191民初44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车辆信息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并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3302.25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表示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钊
审判员 高培龙
审判员 位小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孙人亮
书记员陈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