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鸿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万鸿工程有限公司、晋中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702执248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万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某。 被执行人:晋中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山西万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晋中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3)晋0702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