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德诚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528执2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侯口乡营台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履行,申请执行人现撤销本案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528执2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超 审判员 田 飞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莉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