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肯富来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肯富来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初15号之二
原告:广东肯富来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州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峰,男,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靖,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陈维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元,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肯富来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对涉案名称为“一种火炬气抽吸压缩机串联系统”(专利号:ZL201410203427.1)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19年1月2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被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发明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李新岩
审判员  庄辛晓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