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君宇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北执字第12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君宇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辰区普济河**道**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无职业。 申请执行人天津君宇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2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25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