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大连金石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辽02执699号 某(中国)有限公司、大连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2025】大仲字第47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9903.67元,扣除执行费4037.99元上缴财政后,将剩余执行款275865.6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中国)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2025】大仲字第479号裁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