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2执1689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淝河北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83697180G。
法定代表人:宋天赐。
被执行人: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五河县城南工业区银凯大酒店裙楼北面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NTLRN70
法定代表人:袁春华,董事长。
本院在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涉刑事案件,其名下财产暂时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璟玉
审判员  张淑婷
审判员  问志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刘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