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05执3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1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05094713F。
负责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万信通讯器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65号雅园酒店第一层,组织机构代码L1264206-2。
经营者:***,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万信通讯器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705执3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