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06执3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
被执行人: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景湖湾**楼d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06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