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1622财保163号 申请人: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向北2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CBJ7U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城街道办事处阳城二路梨乡嘉园沿街楼17号B段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766666375X。 申请人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917304.38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917304.38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