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13民初1473号
申请人: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轸大路9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相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传良,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89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420元,由申请人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