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82民初772号
原告:***,男,196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湘市天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忠防镇新建居委会卢畈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55300648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2020年4月29日,原告***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