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水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2执保1049号 申请保全人:***。 被保全人:莘县水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莘劳人仲案字【2020】第1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现申请保全人依法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财产67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财产6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