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2执保1049号
申请保全人:***。
被保全人:莘县水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莘劳人仲案字【2020】第1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现申请保全人依法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财产67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财产6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