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624执保668号
山东某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5年04月22日向我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有限公司在乌海某新华东街支行账号XXX内的存款760000元。经执行,本院于2025年04月25日将被申请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有限公司在乌海某新华东街支行账号XXX内的存款24908.92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至此,山东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完毕,本案将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