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机械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某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24执保388号
*****机械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机械铸造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3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2日提交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但被申请人账户的余额不足。2021年12月23日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的账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申请人*****机械铸造实业有限公司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的后果自负。
本院已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机械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本案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