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内06民终3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6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赫扬(伊金霍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原审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6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2年4月2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