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626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男性,1968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626民初117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6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0000元。本案的被执行人***已将位于××镇××街坊环保局东侧、房地产权证号为1××9的房屋院内的构建物蒙古包拆除、且已经恢复原状。至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626民初117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