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与北京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8802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6街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01298962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2号楼3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5569130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京***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赵 倞 人民陪审员 陈 雁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