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3591号
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执行案款513916.52元及执行费7539.00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2)深国仲调184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