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0100号
原告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仁开。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子平,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馨,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
被告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滔。
本院于2022年7月4日受理的上述原、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梁嘉芮(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