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14388号之一
原告***与被告***、深圳凯意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金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本院已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补交受理费缴费通知单,但原告在指定期间内未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 黄爱裕
陪审员 周陆军
陪审员 谷继军
书记员 黄玲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