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
盐亭林***商贸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财产保全的(2020)川0723执保165号案件,保全结果如下:
1、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省佳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盐亭县武引局的应收工程款5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1月30日止;
2、已查封案外人**向名下位于盐亭县林***和街6号的房产(盐房权证县房监字第**)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1月30止;
3、本案将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别提示:申请续行保全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