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902执4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通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县。
法定代表人张久信,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
法定代理人常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通车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2017)鄂090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90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智
审判员 孙建新
审判员 熊远福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姚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