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与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鄂0902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荣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超,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铧,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双菱物流技术有限公司要求终止对被执行人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6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建新
审判员 刘海兵
审判员 熊远福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鲁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