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3046号
原告: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天钥桥路1号19幢18层A座。
法定代表人:雷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天宇,上海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热水矿区。
法定代表人:王生珍,职务不详。
原告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 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马振远
书 记 员  高 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