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21执289号
石某、长沙某有限公司、李某:
本院在执行石某与长沙某有限公司、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24)甘012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石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从被执行人长沙某有限公司账户成功扣划执行案款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至此,石某申请执行的(2024)甘012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该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