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35636号
原告:深圳市美怡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金源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6865XY。
法定代表人:**农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源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建西苑中里**楼**商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6904723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美怡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源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怡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吴 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