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184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勤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皖1802民初5583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45520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诉讼费45520元。执行中,经总对总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及网络资金,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证券、工商、不动产、车辆等资产信息,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江淮牌小型汽车(车牌号:皖P×××××),查封期限两年,但未能实际控制,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将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至此,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