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821执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尚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30260141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执行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阳德路宣城百汇**五金大世界****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本院在执行江***建设有限公司与***、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8**执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