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创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2456号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352号现代印象广场1幢1单元2904室。
法定代表人:顾泓。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创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观翠路21号1幢(21号1幢)701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创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