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巨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深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403执8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巨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步龙路592号***大厦六层6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深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麻郎社区北斗湾小镇S18栋1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深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深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6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6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焦子坤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何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