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0305号
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房屋44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V区347室。
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贺 欢
书 记 员 俞 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