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

某某、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6107号 原告:***,男,198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房屋44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五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戚提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