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

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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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2727号
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房屋4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82105649Y。
法定代表人:王春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廷,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长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6138F。
法定代表人:丁卫星。
被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营业场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1104室-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LEQH12P。
主要负责人:吴锋敏。
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晖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钟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