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30615号 原告: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幢1**25层2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T0P30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3943620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都新创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蹇 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