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8473号
原告:**,男,199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范 芃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