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扬子快速技术有限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73民初1579号 原告:北京扬子快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591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88号2幢3号楼601-057即657**。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东路1号院5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扬子快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与被告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扬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扬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扬子快速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北京扬子快速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 勇 审 判 员  何 暄 审 判 员  **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