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民辖56号
原告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易中标公司)诉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微软中国公司)、微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616号。
本院认为,本案与本院(2014)高民初字第1964号案件(简称第1964号案件)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将第1964号案件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时指出,因第1964号案件必须以本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故本案与第1964号案件具有关联性,并建议本院在重新审理第1964号案件与本案合并审理。同时,本案在北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不再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故本院依法提审本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晓军 审  判  员   王晓颖 审  判  员   曹丽萍
法 官 助 理   施青云 书  记  员   苗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