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627号
申请保全人:辽宁亿芯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辽宁亿芯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辽宁亿芯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3766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
查封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一处,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