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众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莱芜市大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202民初2684-1号
原告:莱芜市大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花园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8-3号四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原、被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的债权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7月14日到2018年7月13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