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人民政府、宽甸信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辽0604执359号
***、***、***、***、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人民政府、宽甸信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人民政府、宽甸信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宽甸信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赔偿款76178.22元、迟延履行利息4265.98元、诉讼费834元,合计81278.20元。执行费1043元已由被执行人宽甸信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53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丹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