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116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四方华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3月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444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名下相关财产限额152878.47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11233.12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9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116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