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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益信(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风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09民初426号 原告:A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公司。 本院在审理A公司与B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A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A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A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O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