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7895号
原告:北京万龙精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万龙精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2022年11月18日,原告北京万龙精益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万龙精益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万龙精益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