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山东中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某某经贸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7101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2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智洋,为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16)鲁7101执3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5480.5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