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格赛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35号 河北格赛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北格赛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23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河北格赛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款146394元且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2096元已收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