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5执495号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525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太平洋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私下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确认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4)陕0525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1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