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102执1793号
申请执行人:**中
被执行人:***、长春市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其他案由纠纷执行一案,南关区人民法院处(2018)吉0102民特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8年12月26日给付申请执行15000元整。其余欠款将在2019年2月之前还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如下:
终结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处(2018)吉0102民特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云山
审判员 黄志刚
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