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法、某某市嘉隆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612号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9JXF8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市嘉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晨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嘉隆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6元,由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